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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事业单位休假新规 超八个工作日请假扣钱
作者: 时间:2010/1/9 阅读:12727次
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私人事务,最好尽量安排在双休日或休假期,今年起,全年事假如果超过8个工作日,将被减发工资。昨日,记者从省政府获悉,我省出台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事假制度作出明确规定,该规定从本月起开始执行。

  按照规定,年休假已休完且确有特殊原因,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,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,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。如果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了8个工作日,请假者将被减发工资,从第9个工作日起,其基本工资、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。日减发计算方式为: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.75天。

  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,按旷工处理。如果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,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。

来源:福州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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