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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出台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就业帮扶八条措施
作者: 时间:2019/3/13 阅读:21481次

日前,记者从区党群工作部获悉,我区出台《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就业帮扶八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“措施”),对我区精准扶贫开发对象,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工作,全力助推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


《措施》从企业吸纳劳动力给予奖补、支持鼓励自主创业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、招聘考试给予政策倾斜、照顾性扶持就业、开展职业技能培、提供就业信息推送服务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扶贫八个方面进行就业帮扶。

企业吸纳劳动力方面

对签订劳动合同(或经确认)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精准扶贫开发对象,从就业专项资金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,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,公益性岗位除外。吸纳就业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人数达5人的,另增加奖补1万元,以后每增加5人加奖补1万元。企业为精准扶贫开发对象缴纳社会保险、失业保险,单位缴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全额给予补贴。


支持鼓励自主创业方面

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精准扶贫开发对象,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-5万元,办理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开设绿色通道,免收相关费用。


促进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就业方面

重点推动乡镇、村居,基层学校、卫生院,基层站所及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等单位提供公益性工作岗位。对每年在我区事业单位、公共事务助理员、村级文员、国有企业招聘岗位中,设置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供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子女报考。报考非专门岗位的公共事务助理员、村级文员、国有企业岗位的,可享受笔试加分政策,给予加3分。对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应聘区内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临时人员岗位,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主动接收精准扶贫对象就业,按规定接收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单位就业的,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,给予加分鼓励。


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

鼓励精准扶贫开发对象子女的适合对象到技工学校就读,每学年给予5000元资助;提供就业信息推送服务,每年至少应向每户精准扶贫开发对象推送2次以上就业用工信息;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扶贫,组织实施“开展精准对接、开展专场招聘、开展创业指导、开展技能扶贫办、开展对口援助”等五项行动措施,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。

来源:平潭党群工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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