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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7日至21日 平潭师范类毕业生可认定教师资格
作者: 时间:2010/5/10 阅读:667次
平潭县将对2005~2010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的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,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,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。这是记者9日从平潭县教育局获悉的。

  据悉,具备《教师法》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,可申请认定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:2010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,户籍或任教学校在平潭县的2005年以来毕业、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;已取得教师资格,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;平潭县内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。

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: 2008~2009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;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;已取得教师资格,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;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;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,永久丧失教师资格。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。

  据悉,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,填报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。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,可在5月17日至21日向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(咨询电话:24330825)。需要申请其他类型教师资格的人员,须自行到福州市教育人才中心办理(联系人:柯老师,陈理,电话:8334064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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